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2006-08-25 23:28:00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3 号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薄熙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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