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2026年度配网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2025-11-27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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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ECP标段名称 |
| 1 | 环网柜 | 10kV环网柜(SF6,电压互感器柜) | 10kV环网柜(SF6互感器柜) |
| 2 | 10kV环网柜(SF6,断路器柜) | 10kV环网柜(SF6断路器柜) | |
| 3 | 10kV环网柜(SF6,负熔组合) | 10kV环网柜(SF6负熔组合) | |
| 4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电压互感器柜)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互感器柜) | |
| 5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断路器柜)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断路器柜) | |
| 6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负熔组合)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负熔组合) | |
| 7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电压互感器柜)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互感器柜) | |
| 8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断路器柜)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断路器柜) | |
| 9 | 环网箱(箱式开闭所) | 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10kV环网箱(SF6进出断路器) |
| 10 |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10kV环网箱(固体进出断路器) | |
| 11 | 10kV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10kV环网箱(环保进出断路器) | |
| 12 | 10kV环网箱(空气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10kV环网箱(空气进出断路器) |
2.2
|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 1 | 10kV环网柜(SF6,电压互感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电压互感器柜,SF6,户内 |
| 2 | 10kV环网柜(SF6,断路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断路器柜,SF6,户内 |
| 3 | 10kV环网柜(SF6,负熔组合) | 环网柜,AC10kV,125A,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SF6,户内 |
| 4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电压互感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电压互感器柜,固体绝缘,户内 |
| 5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断路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断路器柜,固体绝缘,户内 |
| 6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负熔组合) | 环网柜,AC10kV,125A,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固体绝缘,户内 |
| 7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电压互感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电压互感器柜,环保气体,户内 |
| 8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断路器柜) | 环网柜,AC10kV,630A,断路器柜,环保气体,户内 |
| 9 | 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2 |
| 10 | 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4 |
| 11 |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2 |
| 12 |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4 |
| 13 | 10kV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2 |
| 14 | 10kV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4 |
| 15 | 10kV环网箱(空气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环网箱,AC10kV,2,4 |
3.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采购)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采购)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5
3.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试验报告 | 业绩要求(台) | 关键参数 | ||||
| 局放试验 | 接地开关短路关合能力 | 电缆室燃弧试验 | 开关室燃弧试验 | 互感器准确级 | ||||
| 环网柜 | 10kV环网柜(SF6.电压互感器柜) | 本体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200 | ≦20pC | ≥2次 | - | - | 相电压≥0.5级;零序电压≥3P级;电源电压≥3级 |
| 10kV环网柜(SF6.断路器柜) | 200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 10kV环网柜(SF6.负熔组合) | 200 | ≦20pC | ≥2次 | - | - | |||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电压互感器柜) | 本体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200 | ≦20pC | ≥2次 | - | - | 相电压≥0.5级;零序电压≥3P级;电源电压≥3级 | |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断路器柜) | 200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负熔组合) | 200 | ≦20pC | ≥2次 | - | - | |||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电压互感器柜) | 本体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200 | ≦20pC | ≥2次 | - | - | 相电压≥0.5级;零序电压≥3P级;电源电压≥3级 | |
|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断路器柜) | 200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试验报告 | 业绩要求(台) | 关键参数 | ||||||
| 环网箱本体参数 | 配套环网柜参数 | |||||||||
| 外壳防护等级 | 温升试验 | 电缆室燃弧试验 | 局放试验 | 接地开关短路关合能力 | 电缆室燃弧试验 | 开关室燃弧试验 | ||||
| 环网箱(箱式开闭所) | 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本体型式试验 环网柜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35 | ≧IP43 | 具有 | ≧20kA/0.5s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本体型式试验 环网柜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35 | ≧IP43 | 具有 | ≧20kA/0.5s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 10kV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本体型式试验 环网柜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35 | ≧IP43 | 具有 | ≧20kA/0.5s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 10kV环网箱(空气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本体型式试验 环网柜型式试验 开关型式试验 |
35 | ≧IP43 | 具有 | ≧20kA/0.5s | ≦20pC | ≥2次 | ≧20kA/0.5s | ≧20kA/0.5s | |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 环网柜 | 10kV环网柜(SF6.电压互感器柜) 10kV环网柜(SF6.断路器柜) 10kV环网柜(SF6.负熔组合)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电压互感器柜)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 断路器柜) 10kV环网柜(固体绝缘, 负熔组合)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电压互感器柜) 10kV环网柜(环保气体, 断路器柜) |
1、数控折弯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2、数控冲床(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3、数控剪板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4、母排加工机 |
1、工频耐压装置 2、二次回路工频耐压装置 3、回路电阻测试仪 4、机械特性测试仪 5、绝缘电阻测试仪 6、微水检测仪(SF6气体绝缘环网柜、环保气体绝缘环网柜适用) 7、气体检漏仪(SF6气体绝缘环网柜、环保气体绝缘环网柜适用) 8、局部放电测试仪(SF6气体绝缘环网柜、环保气体绝缘环网柜、固体绝缘环网柜适用) |
| 环网箱(箱式开闭所) | 10kV环网箱(SF6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10kV环网箱(固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10kV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10kV环网箱(空气绝缘,进出线断路器) |
1、数控折弯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2、数控剪板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3、数控冲床(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4、母排加工机 |
1、工频耐压装置 2、二次回路工频耐压装置 3、回路电阻测试仪 4、机械特性测试仪 5、绝缘电阻测试仪 6、微水检测仪(SF6气体绝缘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环网箱、空气绝缘环网箱适用) 7、SF6气体检漏仪(SF6气体绝缘环网箱适用) 8、局部放电测试仪(SF6气体绝缘环网箱、环保气体绝缘环网箱、固体绝缘环网箱、空气绝缘环网箱适用) |
3.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 1 | 绿色管理体系认证 | 提供国家级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情况。 |
| 2 | 环境影响评价 | 提供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环评/能评报告、废水/废气/废固报告。 |
| 3 | 绿电绿证 | 提供绿色电力证书或凭证。 |
| 4 | 绿色低碳认证 | 提供企业绿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证书或凭证。 |
| 5 | 企业创新成果 | 提供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 |
| 6 | 高新技术企业 | 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7 | 数智化评价 | 提供“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国家级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
| 8 | 中国质量奖 | 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证明材料。 |
| 9 | 创新能力 | 提供企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发明专利、科技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
| 10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提供产品碳足迹证书,需填写温室气体排放量值(单位为kg,注意换算)。碳足迹检测附件、核查证书、认证证书不予统计。 |
| 11 | 专精特新认定 | 提供企业被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 12 | 实体清单应对举措 | 提供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举措、补贴批文、税收优惠证明、融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注: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以上报告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10kV环网柜按照10kV(20kV)环网柜计算,10kV环网箱按照10kV/20kV环网箱计算,环网箱制造商投标的一二次融合环网箱的供货业绩纳入环网箱的业绩计算。不区分绝缘方式、开关类型、额定电流等参数,相同物资类别可相互替代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d.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发票查验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7.5电子申请文件编制及上传说明。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3.11 10kV环网柜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需是供应商自身,若配套元器件(断路器、电压互感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外购,则配套元器件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制造方为相应的元器件制造厂家的名称。
2)具有环网柜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和配套开关元器件(断路器、电压互感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型式试验报告。若环网柜本体检测报告中包含了配套开关元器件型式试验的全部项目并满足配套开关元器件型式试验要求,可不提供配套开关元器件检测报告。
3)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不同额定电流间不可相互替代。
不同绝缘方式不可相互替代。
本体型式试验报告中应包含开关型式试验项目;如未包含,须提供对应开关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不同用途(断路器、电压互感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不可替代。
4.3.12 10kV环网箱(箱式开闭所)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具有环网箱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和配套环网柜型式试验报告。本体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若配套元器件(断路器柜、负荷开关柜、负熔组合柜)外购,则配套元器件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制造方为相应的元器件制造厂家的名称。
2)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不同额定电流间不可相互替代。
具有环网箱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具有环网柜本体型式试验报告;具有配套开关元器件(断路器、负荷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型式试验报告。若环网柜本体检测报告中包含了配套开关元器件型式试验的全部项目并满足配套开关元器件型式试验要求,可不提供配套开关元器件检测报告。
4.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2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08: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以及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http://www.flint.sd.sgcc.com.cn/gysfw/ebp/homePage)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电子申请文件,两种方式需同时上传。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投标人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即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的申请文件。
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电子申请文件:指上传至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招投标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flint.sd.sgcc.com.cn/gysfw/ebp/homePage)的申请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以及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资格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为了避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投标文件。
7.3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7.4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以及山东“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7.
(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请各投标人于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上发布。
招标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50号
邮编:250000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升平街1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电话:刘经理(0531-80123975)、贾经理(0531-80123972)、张经理(0531-80123974)(业务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gwsdzb@vip.163.com
10.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25日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序号 | 项目单位 |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 2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 3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 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 6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 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 9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0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2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 1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6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 1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 19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2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 21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 22 |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 23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 24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 2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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