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2025年配电网设备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公司关于“适当提高设备档次水平,精简供应商数量和设备种类”要求,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专业优势,按照“谁使用谁评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配电网设备运检环节建立省公司级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为选好选优设备莫定基础,推动配电网设备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25年配电网
设备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2—2024年各省公司协议库存招标的配电网设备中标供应商(包括2024年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对应的设备评价周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的设备。供应商编码和供应商名称相互对应,如有供应商更名情况,则以最新名称为准;如有供应商资质转移情况,则以受让方作为本次评价对象,不再对转出方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涵盖27类配电网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环网柜(箱)、低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缆、电缆附件、导线、杆塔、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自动化终端、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一二次融合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等18类;配电箱(JP柜)、复合绝缘横担、电缆保护管、绝缘子、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金具、铁附件、低压导线等9类。每类设备又按细度进行划分,评价结果只代表供应商在该类设备细度下的绩效等级。具体评价设备类别及细度详见表1.各省公司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上述有采购应用的设备进行评价。对于无台账设备及其他种类设备,各省公司应加快建立台账、理清台账,在后续评价中逐步实现所有种类设备评价。
三、评价方法
(一)总体原则
一次设备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客观评价是基于PMS评价系统收集的设备台账及质量信息,按照设备质量评价技术导则,依据相关算法得到的分数。主观评价是运检单位设备主人依据设备运行经验、用户使用体验等情况,在PMS评价系统中进行主观评分。客观评价得分和主观评价得分加权后得到综合得分,公式为:综合得分=客观得分×M+主观得分×(1-M),M为客观得分权重。客观/主观得分权重可由各省公司自行调整确定,客观得分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原则上分A、B、C三级,A、B级整体比例不超过70%,各级占比分别为NA、
NB、Nc。参评供应商数量20家以内,原则上分为A、B两级,各级占比可根据各省情况调节;参评供应商数量超过20家,分为A、B、C三级,原则上C级占比不低于30%,A、B占比可根据各省情况调节;存在家族性缺陷的供应商需降级评定。不符合以上原则的单位,要有省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报总部备案。在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技术符合性评估目录的供应商,该供应商配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评价得分增加技术符合性评估得分权重’,公式为:配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评价得分=技术符合性评估归一化处理得分²×40%+综合得分×60%。客观、主观、综合得分的分数区间按评价等级划分A、B、C三级,A、B两级对应依次为55—100分、70—100分。综合得分统一先按各级占比进行分级,再线性归一化至各级相应分数段,每15分为一级,得到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规定A级为100—85分,B级为84—70分,C级为69—55分。配电箱(JP柜)、复合绝缘横担、电缆保护管、绝缘子、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金具、铁附件、低压导线等9类无台账设备,在系统里录入评价细度、设备数量、投运年份作为补充评价台账基础数据,进行评价。二次设备(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自动化终端)评价直接采用双月、季度开展的配电自动化供应商评价结果,本次评价不需要重复开展。未进行绩效评价的供应商、未供货但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内供应商由物资部门统一给出绩效等级。
(二)评价信息
1.设备台账
各供应商投运的设备,统计的台账信息包括:设备类型、电压等级、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投运日期、运行数量等。
2.设备质量信息
设备质量信息包括缺陷、故障、试验不合格、售后服务质量、质量问题通报、家族性缺陷等6类。
(1)缺陷:运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引起的缺陷。
(2)故障:运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故障。
(3)试验不合格:包括交接试验、专项试验不合格。
(4)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在设备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维检修阶段的供货能力、响应能力、服务质量。
(5)质量问题通报:为省公司通报,包括物资部门发布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包括物资抽检、设备试验检测不合格等;招投标资料与实际不符、提供虚假信息、供货不及时等非设备质量问题不纳入)、运行质量问题通报等。
(6)家族性缺陷。
(三)评价算法
1.供应商初始得分机制
(1)台年数计算设开展供应商评价的周期内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分别为Yi和Yu。则投运设备数为n的A供应商中,某投运年份为y的设备台年数ti为:
∫Ya-yi+1.Oi≥ Y)ti(1)(Y-Yi+1. Oy;
供应商A的总台年数TA为:
四、职责分工
(一)国网设备部
1.组织制定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导则;组织开发评价系统,推进系统应用。
2.组织开展省公司级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并下发评价计划,对各省公司报送的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备案。
3.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二)中国电科院
1.协助制定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导则。
2.协助制定评价计划,指导各省公司开展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3.协助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省公司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三)南瑞集团
1.依据评价方案和评价导则开发评价系统。
2.收集汇总各单位在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对评价系统进行持续优化完善。
(四)省公司设备部(配网管理部)
1.负责本省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2.按照国网设备部下发的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包括确定评价设备类别及细度、评价等级数量及占比、客观/主观得分权重、扣分系数、评价单位数量因子等,并注明原因)。
3.对各县、地市公司上报的评价数据,统一调整设定评价等级数量及占比、客观/主观得分权重、扣分系数、评价单位数量因子等参数,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4.负责将供应商评价结果上报国网设备部备案,同时反馈至省公司物资部(确保ECP上传数据与PMS评价数据一致)。跟踪协调评价结果在后续本省招标采购中的应用情况。
5.组织开展本省家族性缺陷设备的审核认定和整改验收;对因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发文通报。
(五)省公司电科院
1.协助开展本省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2.收集省公司发布的质量问题通报和家族性缺陷,录入评价系统。
3.协助开展省公司家族性缺陷设备的审核认定和整改验收。
(六)地市公司运检部
1.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县公司梳理设备台账并收集审核所辖设备的质量信息等客观评价数据,定期录入评价系统。
2.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县公司应用评价系统对各评价设备类别细度中的供应商进行主观评价。
3.组织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县公司疑似家族性缺陷设备的申报。
(七)县公司运检部
1.梳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台账。杜绝因设备铭牌与供应商不对应、填写不规范,供应商名称变更等问题导致的PMS设备台账信息不准确。
2.收集本单位所辖设备的质量信息,定期录入评价系统。
3.组织本单位应用评价系统对各评价设备类别细度中的供应商进行主观评价。
五、时间安排
1.8月21日,国网设备部印发工作方案及评价细则,启动2025年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2.8月26日前,各省公司设备部(配网管理部)根据国网公司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启动评价工作。
3.9月10~9月23日开放供应商绩效评价系统的省公司汇总评价功能;9月23日前,各省公司设备部完成配网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按照国网物资部要求,将评价结果上传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9月30日前,各省公司设备部将公示期结束后正式生效的评价结果及评价实施细则盖章上报国网设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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