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走清洁之路 该如何另辟蹊径?
【365电力采购网 原创】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已经下降到70%以下,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燃气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是4.61亿千瓦,比重达到37%,发电量1.4万亿千瓦时,占比为26%。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外部环境的要求,煤电装机比重将保持持续下降的态势。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其将同时为“稳增长”和“促转型”提供关键动力。而从发展潜力看,节能环保产业的前景自然毋庸置疑。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政策的推动无疑为节能环保产业勾勒出了发展蓝图。
2014年是电力行业实施环保改造的关键年,国家将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力度持续增强。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继续加大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使用方式的限制。对电力行业而言,结构调整力度将继续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火电比重进一步下降。应对灰霾等恶劣天气,各级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

电力行业走清洁之路 该如何另辟蹊径?
如何另辟蹊径?
加大能源系统优化的力度。比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系统优化更有潜力和作用。在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同时,科学有序利用好燃气,科学利用好优质煤。燃气要优先替代民用散烧燃煤,限制或禁止用燃气电厂替代燃煤供热电厂;在煤源、煤质不变的情况下,应鼓励燃煤电厂用劣质煤,而将优质煤用于民用或污染控制水平不高的其他行业使用,限制或禁止高硫、劣质煤或者煤泥直接用于居民使用。
加快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法规标准。现行对火电厂污染物控制的要求较多,如,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目标、责任书、排放绩效等。但要求间存在不协调,如,标准要求严于总量目标、地方环保要求严于国家等,造成电力企业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依法监督的难度。尤其是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老厂改造要求过于严格,污染控制成本过高,环境效益过小,难以选择适合的技术路线,部分企业即使投入巨资改造仍难以做到100%达标排放。
加强火电厂对环境影响(灰霾)的科学认识和宣传工作。近十年来,电力烟尘(主要是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从2012年开始氮氧化物也实现了总量下降,而这期间全国雾霾天是明显增加的,一定程度说明了电力排放并不是雾霾产生的原因。部分媒体、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专家”对电力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影响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更有一些骇人听闻的“专家”将雾霾的产生说成是电煤燃烧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形成。这些认识判断的偏差,不仅易使电力行业污染物控制政策产生偏差,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理灰霾的时机。
要继续完善环保电价机制。脱硫、脱硝电价在环保改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标准及地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现有环保电价难以抵消成本。尤其是供热电厂,由于热价倒挂且未体现环保成本,再加上环保成本的快速提高,严重阻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火电不断充当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角色,云南等部分地区的火电厂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火电厂持续亏损,难以维系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影响到电网安全,应加快研究火电的调峰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互补机制。
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CEMS)作用。火电厂基本上按要求全部安装了CEMS,应发挥其作用,改变以数据核算为主的环保核查和执法检查现状。CEMS处于摆设状态,既浪费资金又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真研究CEMS存在的问题,尽快加以解决,真正使污染物统计进入法制化管理的科学轨道。
统筹安排环保设施改造。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在2014年7月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增加了电力企业调整生产工期、安排资金等方面难度,更加剧了环保设计、施工、设备短期供应不足,满足企业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队伍供不应求,人身安全事故明显增加。建议从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安排环保设施改造计划。
强化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指导作用。目前电力企业在选择烟尘等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时面临难题,重复改造现象屡有发生,建议在出台环保要求的同时配套出台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引导企业合理选择适用技术,同时亦对规范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施质量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决策层在明确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支柱的同时,也应该对产业的发展有一个更精确的判断和更具体的规划,从而防止各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让节能环保产业能够真正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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