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市场电仅占两成 违规获利普遍
近年来,电监会力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力图建立竞争性电能交易,摆脱垄断和计划的电力体制,但电力市场建设开展并不顺利。据电监会统计,2010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80.4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2%左右。此外,跨省(区)电能交易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电网企业计划安排为主,市场导向不够。2010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5925亿千瓦时,计划安排的交易占78.9%。最近三年,该比例维持在80%左右。这意味着,“市场电”仅占两成左右。
《报告》指出,“电网公司制订的跨区交易计划在执行中弹性不够,电能流向不尽合理。”报告称,国家电网在组织跨区电能交易时,与发电企业协商不够,单方面制订跨区交易计划,使部分交易计划偏离实际供需情况,资源配置低效。此外,电监会认为部分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收费环节多,输电费、网损偏高。“一些跨区输电线路利用率不高,电网企业为收回投资成本,提高输电费收取标准,增加电价负担。”
《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年度合同电量依据政府下达的年度预期目标制定,部分地区以网厂协商为主,行政力量对电量调控影响较大。电监会在报告中曝光河南、山东等地年度合同电量分配不公,导致同类型、同等级容量机组利用小时数相差较大。在发电权交易中,电监会亦发现诸多违规行为。其中,河南省延长关停电厂享受发电量指标的时间;上海电力(600021,股吧)公司在组织燃煤机组替代燃气机组的发电权交易中,违规获利2940万元。此外,电网企业所属电厂因其特殊身份,享有优先上网、优先安排发电的“特权”, 电监会发现,这些电厂发电利用小时明显偏高。
电监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厂网分开”的要求,尽快研究剥离电网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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