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的五个为什么
为什么要调整销售电价?
火电上网价格上调后,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火电企业执行标准电价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
火电上网价格上调后,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火电企业执行标杆电价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
当前电价方面存在的矛盾较多。从电网方面看,去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共计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 238亿元。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必然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从发电方面看,目前各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主要依据机组平均造价、煤价和煤耗制定。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燃煤机组造价、煤价和煤耗变化较大,而标杆上网电价未能及时调整,各地燃煤电厂经营情况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中西部有些地区如山西、陕西、甘肃等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需要对标杆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从节能减排角度看,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发展迅猛,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据统计,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868万千瓦,增长了703%,其中,风电装机增长了695%,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此外,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导致脱硫加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通过提高电价进行疏导。
为什么现在出台电价调整方案?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势头恢复,今年GDP“保8”没问题,而当前居民消费价格(CPI)也不是很高。现在调整机会较为合适。
清华大学教授夏清认为,这和当前的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有关。去年八月国家上网电价提高了,但销售电价没有提高,主要是考虑那时候的经济形势,考虑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如果那时候提高销售电价影响比较大。现在调整电价是解决欠账问题。煤炭已经市场化了,电价也应该适当调整。过去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靠能源价格较低,劳动力价格较低。逐渐调整资源产品价格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
对于调价的时机,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也同样认为,选择这一时机出台调价方案主要还是和当前的经济形势有关。当前电网公司亏损很严重,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的前提下,有条件提高销售电价,提高销售电价可以保证电网公司正常运行和发展。他指出,由于本次调价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因此暂时不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既考虑居民的承受力,也合理反映供电成本。
此外,分析人士还认为,由于此次上调电价不涉及居民电价,因此不会直接对CPI产生影响。CPI中电价所占比重较小,即使将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对CPI的影响也非常小,更不会因为上调电价导致通胀预期加剧。
为什么调整当中确定了“2.8分钱”等内容?
此次调整电价主要遵循四条原则:即“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此次调价对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的解答,“突出重点”,就是重点解决去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促进环保”,就是适当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电厂脱硫资金来源问题。“推进改革”,是按照电价改革的要求,同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优化电价结构;继续推动城乡用电同价、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关注民生”,就是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在保持居民基本用电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居民用电与其他用电价格关系。
此次调价的主要内容,就是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对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电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下调0.3分~0.9分。统筹解决去年8月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此外,解决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资金来源,并根据各地煤炭含硫率的不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加价标准。
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全国仅剩的内蒙古东部电网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此外,三分之二的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为什么将来居民电价要推行阶梯电价?
实施阶梯递增电价既可以使低收入阶层电价水平较低,保障其基本生活用电,又可以使收入较高的群体支付较高的电价,符合“公平负担”的社会原则。
从我国居民用电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近年来人均居民用电量增速达10%,成为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电价交叉补贴严重,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反哺农村现象。富裕家庭用电量较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穷人补富人"问题。交叉补贴,应理顺价格水平,逐步减少补贴程度。可选择合适的价格结构,如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递增"电价,对高收入居民实行较高电价,降低居民被补贴程度;也可实行价外补贴政策,还原价格水平。对于居民用户,电量超过基本生活用电的部分,价格水平上升,将促使消费者改善电力消费结构,抑制不合理的消费。
电力系统对各类用户的供电成本主要由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率决定。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少,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一般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系统高峰时段用电,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这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简单全面提价的做法,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
这样,既能合理放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借鉴国外经验,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为什么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并不是提高价格?
我国资源产品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升降是由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决定的。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另一方面,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具体讲:一是对燃煤电厂实行标杆上网定价制度。新建机组投产后执行事先统一制定的标杆电价,改变了过去按项目成本核定电价的做法;二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及时反映煤价变化,将基础能源市场价格变化及时传递给电力消费者;三是在东北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进行竞价上网试点,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四是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会同供电企业制订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放开了 20%的售电市场,允许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能,自主协商电价;五是制定与完善了鼓励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对电厂脱硫实行价格补贴,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标杆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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