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直购电推广还须迈过多道坎
直购电是指大用户直接和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电网企业一改统购统销模式,只提供电网,收取电能“过路费”(即:输配电价)。直购电推广被业内人士定义为推进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但总体而言,直购电推广还须迈过多道难关。
6月30日,国家电监会、能源局、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接确定了直购电价的构成要素,并明确了输配电价的确定方式。
“尽管直购电对电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但谈大面积推广不是很现实,只能停留在某些试点。从节能的角度看,直购电都是大用户参与,这意味着用电量比较大也比较集中,相对来说,就会保护大批性能较好的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并且国家对参与直购电用户也有明确的规定。”广发证券电力研究员谢军对记者说。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大用户的“门槛”做了规定:一是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大型工业用户电量比重较大的地区,应分年逐步推进试点;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直购电使得企业避开了电网公司的整个运行机制,成本自然会有所下降。这对下游用电大户无疑是利好的。并且企业的用电也比较有保障,还可以有折扣,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时,可以优先得到保证。”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郭海涛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根据《通知》,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但由于目前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出台,大用户直购电仍然存在一个机制理顺的问题。
一位发电企业负责人对外表示,如果大用户直购电的电价协商时,由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电网三方协商,电网公司比较强势。在很多省份,电网公司要求发电企业按照火电的标杆电价进行大用户直购交易,这个价格目前多数发电厂无法接受。
电网企业代表却认为,如果不设定基础用电量,一部分原来通过市场电价交易的用电量或转移到大用户直购电中去,带来了不公平竞争。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近期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暂不向电网企业缴纳辅助服务费用。“但条件成熟时,辅助服务可单独核算”。这意味着,电网公司下一步可能征收“综合服务费”。有分析指出,如此一来,输配电价不但不会降低,未来甚至还有可能升高。
谢军也对记者表示,“大用户直接和电企签协议,肯定会影响到电网公司的利益。倘若平均输配电价的确定不能被电网公司接受,那么,直购电推广政策的全面落实仍有很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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