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为电力指路
循环经济促进法为电力指路
电力 行业是我国发展 循环经济 的重点行业之一。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启动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中,先后有重庆发电厂、天津北疆发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电力企业被列入其中。
今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在多个方面为电力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
资源综合利用获大力支持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使资源综合利用获得了极大支持,这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好。
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方面,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受到极大关注。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上述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如果电网企业拒不收购这些电力电量,将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电网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上网电价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与传统的燃煤发电、水力发电相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劣势比较明显,发电成本较高,而且稳定性、可靠性较低,电力上网和上网电价问题无疑是其面临的两个最核心问题。尽管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还面临诸如技术方面的问题,但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其电力上网及上网电价的明文规定,无异于给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打了“定心针”。这有望促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迈上新台阶。
节能减排 是一场“持久战”
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节约”、“节能”、“节水”等字眼频频出现,无疑对节能降耗减排提出了极高要求。
电力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一半以上。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发电耗用原煤67469万吨,同比增长10.7%;全国供热消耗原煤7989万吨。发电和供热合计消耗原煤75458万吨,占全国原煤生产总量的60.06%。全国发电和供热日均耗煤414.6万吨,同比提高49.5万吨。燃料进入锅炉,在转化为清洁二次能源电力的同时,还将产生大量废渣、废气。
此外,电力行业也是用水大户。据了解,2000年~2004年,在全国总用水量中,我国工业用水占20%~22%,而火电行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量的39%~46%,是工业用水第一大户。另一方面,我国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而且地域分布不均。不少富煤地区水资源缺乏,发展火电面临缺水困境。
近几年,我国单位煤耗持续下降。据中电联统计,今年1~7月,我国供电煤耗为347克/千瓦时,同比下降了7克/千瓦时。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电力工业单位发电量的能耗、水耗都是比较高的,迫切需要获得进一步改善。对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许多条款都有所涉及,相关规定包括:国家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同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分析人士表示,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电力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题中之意,将成为电力工业面临的一场“持久战”。
燃油机组淘汰速度将加快
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在我国历史上,燃油发电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改革开放前,我国石油产量相对颇丰,为消耗石油,国家上马建设了一批燃油机组。但是我国能源资源结构是富煤缺油少气,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石油供应紧张成为必然。燃油机组纷纷改造为燃煤机组,是为“煤代油”。去年1月29日,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后四年,要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关停燃油机组7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在关停燃油机组方面,我国已经打出“重拳”。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燃油发电显然也是“重拳”出击,没留任何情面,而且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前石油价格高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循环经济促进法或将加快燃油机组和燃油锅炉的淘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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