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重构电力市场秩序:独买独卖、一家独大的购销模式将终结
从新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看,有三大亮点,一是改变电网盈利模式,电网重新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二是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未来供用电模式将大幅改变;三是发电企业也将改变指令性、计划式的生产模式,向市场寻找生存空间,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国内电价水准下降的预期加大。
与2002年电改方案相比,新一轮电改侧重于体制改革,而非机构上的调整。前者犹如外科手术,改革效应可以在短期内释放,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立竿见影;后者则注重内部调理,通过较长时间的渗透、演绎,重构旧有电力市场秩序。
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新电改选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并未对输配电领域进行拆分,电力调度机构未独立;侧重于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监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管制,并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从新电改方案的设计看,有三大亮点,一是改变电网盈利模式,电网重新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二是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未来供用电模式将大幅改变;三是发电企业也将改变指令性、计划式的生产模式,向市场寻找生存空间,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国内电价水准下降的预期加大。
电网盈利模式重新定位
新电改方案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这合乎电企业的利益诉求。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机构下,电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定位被调整,独买独卖、一家独大的购销模式也将终结。
新电改方案提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将改革并规范。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电网企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将受到规范。
电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绕不开的环节。新一轮电改将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调度、电力交易、电网投资、调峰等多项职能于一身的状况,政府部门将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并为电网输配价格定价。
2014年11月4日,隶属南方电网管辖的深圳市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价格,深圳供电局在2015年-2017年预计将减少经营收入24亿元左右。
按照电改的思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还要逐步扩大。21世纪宏观研究院预计,深圳模式将复制到其他地区,而改革的本质则是电网让利。在全国范围内,电网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售电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的演进,电网不再是唯一的售电主体。国家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在满足一定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下,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激发电力市场活力。
在售电侧领域,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放开售电侧将激活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2014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为5.5万亿度,即便一度电有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同时,还将拉动电气自动化设备投资,带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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