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电力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拟提高
四类地区耕地每亩补偿由3.9万元/亩上升到4.86万元/亩,提高25%;其它类地区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林地补偿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昨日,江门市经信局在官网公布了《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修订),补偿标准较此前版本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办法》规定,电力建设征地、永久占地最低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修改核定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
早前江门执行的是江门市政府十三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发的《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江府办[2009]60号)。对比这个早前的标准,本次《办法》在补偿费用上有较大提高。
以耕地补偿费为例,分别是四类地区4.68万元/亩;五类地区3 .9万元/亩;六类地区3 .51万元/亩;七类地区3.16万元/亩;而此前版本中,地补偿费分别为四类地区3 .9万元/亩;五类地区3.12万元/亩;六类地区2 .86万元/亩;七类地区2.6万元/亩。
与之此类似,园地、养殖水面、林地、未利用地的不同地区类别补偿费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林木的补偿标准同样有提高,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由早前规定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提高到2至3倍补偿值,幼龄林的补偿由实际造林投资额的3倍提高到3至4倍。
水稻青苗补偿费标准则没有变化,维持在200-1400元/亩。鱼塘补偿费标准同样不变。
[意见反馈]
对《办法》修订有任何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9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至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
电子信箱:jm jdlk@ jiangm en.gov.cn
联系电话(传真):3279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