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招标采购“三公”工作规定
一、公开开放投标
及时充分公布相关信息, 公开透明开展供应商登记, 开放接 受供应商投标, 做到信息公开、登记公开、投标公开, 保障招标 采购和供应商关系管理依法合规。
1. 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构建高效的供应商沟通机制,通过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公布采购和供应商关系管理的相关政策、 标准、采购信息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常态开展注册登记。南网物资公司、各省级物资公司或 物流服务中心常态化接受供应商注册登记,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核及结果反馈。
3. 依法开展资格预审。对需要开展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或 品类依法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 按品类周期性进行的资格预审原 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开展一次, 并通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供应 商资格预审结果,接受外部监督,降低造假风险。
4. 开放接受招标投标。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所有潜在投标人只要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 即可根据采购项目不 同的资格审查方式参加相应资格预审或招标投标。
5. 加强信息沟通反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将资格预审
及初评否决原因等信息反馈相关供应商, 定期梳理并公开发布共 性否决原因, 助力供应商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积极构建畅通 高效的供应商沟通、监督及投诉平台, 强化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 促进与供应商共同进步、和谐发展。
二、公平制定规则
公平制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标准、评标和供应商评 价规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 做到条件公平、 标准公平、规则公平,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竞标。
1. 公平制定资格条件。根据采购品类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 合理制定不同采购品类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 术、商务条件。
2. 公平制定采购标准。根据采购品类的实际应用需要,合 理制定不同品类的采购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 不得设定针对性或 倾向性的要求,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或者供应商。
3. 公平制定评价规则。根据不同品类采购和供应商关系管 理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依法合理制定相应评标及供应商评价 规则,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公正开展评价
公正执行招评标规则和供应商评价规则, 规范组织招标评标
和供应商评价活动,加强监督考核,做到评标公正、评价公正、 结果公正,保障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 客观公正量化评标。细化、量化技术、商务评审标准, 加大评审标准中客观评价和量化条款的比例。 强化计算机辅助评 标和结构化评审, 严格规范依据评标规则进行客观评价, 提高评 标工作质量和效率。
2. 互通信息全面评价。实现招评标和供应商评价信息互通, 将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和履约、运行评价结果及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决定等相关资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助力专家 全面、客观、公正评标。
3. 系统警示规范评审。完善电子商务系统功能,对评标专 家的评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对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或实行无差别 打分的情况进行警示, 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 促进专家公正履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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