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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上调热电联产企业热力销售价格

2017-03-14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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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日,记者从如东县发改委获悉,上调的热电联产企业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吨186.50元,自今年3月10日供汽量起执行。...

  12日,记者从如东县发改委获悉,上调的热电联产企业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吨186.50元,自今年3月10日供汽量起执行。

  如东今年出台的热电联产企业新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热电联产企业供热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煤炭价格参照秦皇岛港口动力煤平仓价进行调整。上月下旬,秦皇岛动力煤价格上涨,测算后,可对安装脱硫设施、实行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每吨加价3元,对热电企业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且脱硝、除尘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联网达标排放的企业,可在执行规定的热力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相应加收脱硝、除尘加价每吨5元。根据新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比价系数,如东上调热电联产企业的热力销售价格。

  据了解,如东新煤热价格联动办法通过测算调整,明确煤热价格每3个月调整一次,同时取消上浮比例,下浮则不限。据悉,如东热力价格上调后仍然低于周边县(市)。

  《如东县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如东县目前的蒸汽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热电联产企业热力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如东县自2008年以来,制定热力中准价格并可浮动5%,同时实行煤热价格联动。2008年如东县以到厂煤价650元/吨(5000大卡,含税)为基础,市场平均原煤价格比原煤基准价格每吨上升或下降30元(含税),蒸汽中准价相应调整5元。另外,执行环保价格政策,脱硫加价3元/吨,脱硝加价3元/吨。

  近年来,国内煤炭逐步实行市场化管理,价格波动频繁,导致如东县主要依靠煤炭作能源的热电联产企业生产成本随之起伏变化,而其热力产品价格仍实行的是传统的、相对稳定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已经很难达到在价格上及时体现成本变化和灵敏反映市场的要求。而且每次煤热价格联动都很被动,都要兼顾周边,主要是看海安、海门有没有调价。同时,现行煤热联动办法将热力价格与热电企业的煤炭到厂成本进行挂钩联动,受各热电企业自身煤炭的供货渠道、价格机制、运行管理水平、设备效率等因素的影响,使联动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及时性。

  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热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全县热力行业协调发展,建立客观、科学的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如东县实际,参照其他地区做法,县发改委起草了《如东县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

  二、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江苏省省定价目录》等。

  三、起草的过程

  1.认真组织调研。县发改委从2016年3月起,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全省各地煤热价格联动制度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去泰兴、泰州等地实地进行学习。

  2.认真开展成本调查。借鉴其他地区科学的路径,县发改委分别对协鑫环保热电、洋口环保热电企业的热力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测算出相关参数指标。

  3.拟定方案。2016年10月起草了新的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并反复讨论研究,完善调整方案。

  4.认真征求意见。2016年11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供用企业代表、县相关部门和镇区代表,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委充分吸收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将《办法》在如东政府网站和县发改委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办法》修改完善后又先后三次与两家热电联产企业沟通说明取得共识。

  5.报县政府批准。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

  四、新的煤热联动办法的主要内容

  1.热电联产企业的供热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煤热价格联动),即供热销售价格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

  2.本办法煤热价格联动的煤炭价格,参照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口动力煤平仓价。以煤炭网发布的每周平仓价的中位数的综合平均值,折算为5000大卡的煤炭价格,作为联动基数。

  3.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价格。供热销售价格由煤炭价格、运输费、热加工费(含利润、税金)构成。煤热价格联动以秦皇岛港口5000大卡动力煤月度综合平均价460.00元∕吨作为联动基准煤价,对应热电联产企业供热销售价格175元∕吨为基准价。

  4.煤热价格联动比价,按1吨5000大卡煤炭生产5.56吨蒸汽(常压)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即按煤炭价格变动额20%由热电联产企业自行消化, 80%通过调整热力销售价格解决),确定联动系数为1:0.139,即5000大卡煤炭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热力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39元。

  5.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热力销售价格为指导价,且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6.煤热价格联动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三个月将调整一次热力价格。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周期市场煤炭价格变动情况调整公布下一周期供热销售价格。

  7.热力用户对热力品质如有特殊要求,其供热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8.执行环保加价政策。对安装脱硫设施,实行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热力售价格每吨可加价3元。对符合条件的热电企业(参照省物价局公布的环保电价文件)销售热力可在执行规定的热力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相应加收脱硝、除尘加价5元/吨(其中:脱硝加价4元/吨,除尘加价1元/吨)。

  9.煤热价格联动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会商对煤热联动办法作相应修正。

  10.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原县物价局《关于实行蒸汽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东价[2008]67号)同时废止。

  五、如东县新的煤执价格联动办法的几个特点

  相对南通各地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如东县新修定的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有这样几个显著的特点也是优点。一是煤热价格联动的市场煤炭价格不再是热电企业的实际进厂成本,而是秦皇岛平仓动力煤炭价格,保证了参照标的科学、客观、公正;二是结合两家热电企业近三年的供热运行成本,测算了相关参数,特别是煤热比和吨热加工费用,而且相关系数将每两年经成本监审后进行调整,确保参数的科学性;三是煤热价格联动周期,新办法明确煤热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即使为1元也将及时调整,所以今后我县热力价格调整的频率将会高于周边县市;四是取消了上浮比例,根据新办法公布的热力价格是最高限价,而不是中准价格,同时,鼓励热电企业对用热大户的热力价格优惠,因此热力价格下浮则不限。根据我县煤热价格联动新办法所公布的热力价格,可能会比周边的中准价格要高,但将比周边县市的中准价再上浮后要低。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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